




社会主义新农村
建设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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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”之
《 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》
进一步落实“三农”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,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方针,建立“以工促农、以城带乡”长效机制,以建设都市农业为主题,增强农业综合功能;以“九件实事”为抓手,发展农村公共事业;以深化体制改革为动力,促进农村和谐发展。大力实施“新农村建设”工程,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,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。
(一)加快发展都市农业,增强农业综合功能
继续实施都市农业发展战略,形成农业区域化布局、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都市农业新格局,力争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%以上,农民收入明显增加,农业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。
优化农业区域布局。发展高效生态农业,在保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,继续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品种结构,完善“城市、平原、山区”三大农业圈层,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带,促进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进一步集聚。大力发展生态农业、休闲农业、设施农业和精品农业,开发农业多样化功能,提高资源利用率,形成以设施化、科技化为特征的都市农业区域,促进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。
创新农业经营体制。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,继续搞活土地使用权流转,优化农业资源配置,推进适度规模经营,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。用现代工业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,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农业领域,鼓励发展专业经营户和龙头企业,扶持培育农业专业合作组织。加快建立专业合作组织、专业经营户、龙头企业和专业市场有机结合的贸工农一体化经济组织体系,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。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,延长产业链,提高农业综合效益。
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。以政府投入为主导,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投入机制,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。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保护,全面推行生态农业建设,实现经济与生态的良性循环。继续加强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、中低粮田改造,提高地力和产出能力,严格保护耕地,保障粮食生产能力。
强化农业科技创新。健全农业科技信息网络,加强科技信息服务,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,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。组织实施一批高效生态农业技术项目,大力发展无公害、绿色、有机农产品,形成一批具有杭州特色、享誉盛名的优质农产品品牌。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,确保人畜安全。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,建设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,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,强化从生产到消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理,力争率先成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城市。
(二)继续办好“九件实事”,推进农村全面发展
继续以“九件实事”为抓手,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,推进中心镇、中心村、示范村建设,维护农民权益,提高农民生活质量,促进乡风文明、村容整洁、管理民主。
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。以“百村示范、千村整治”和“乡村通达”工程为载体,完善以农民饮用水工程、路网、电网、通信网、污水和垃圾收集、处理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。调整城乡发展政策,在财政、金融政策上更多向农村地区倾斜。支持农村地区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和村庄改造,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环境。完善村庄布局规划,实施农居点集中建设,加大农村宅基地整治力度;在中心城区继续推进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,积极推广农转居多层公寓和鼓励高层、小高层住宅建设,全面改变村容村貌。
统筹城乡劳动就业。培养有文化、懂技术、会经营的新型农民,提高农民素质。健全城乡统一、开放、规范的劳动力市场,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政策歧视和障碍,完善失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,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;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,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,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环境。
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。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,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,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和覆盖率,健全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制度,不断提高保障水平。落实并逐步提高财政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补贴,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差别。进一步健全县(市、区)、乡(镇、街道)、村(社区)三级救助网,完善分级救助机制和救助政策,切实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。
(三)深化城乡配套改革,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
强化农村的公共服务建设。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事业的资金投入,逐步改善农村教育、医疗卫生、广播电视、文化设施等条件,使农村居民享受更多的公共产品服务。加快发展和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,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市场网络,引导土地、资本、劳动力、技术、人才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,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。
深化农村各项改革。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,健全对征地农民合理补偿机制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。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,在村级组织的选举中落实好农民的民主选举权,在村级事务中维护好农民的知情权、管理权、决策权和监督权,在村级集体经济中落实好农民的收益权。积极推进农民新社区股份制改革,创新集体经济经营机制。落实“多予少取”的富民政策,巩固税费改革成果,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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