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报范围:
1、生产、经营(销售)掺杂使假、以次充好、以假充真、过期、失效、变质的种子、农(兽、渔、蚕)药、化肥、饲料。
2、在基本农田(蔬菜基地)建(房、坟)窑、挖砂取土、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、倾倒污染物,侵占或者损坏基本农田(蔬菜基地)保护区的保护标志。
3、非法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、死因不明的动物、动物产品。
4、在禁渔区捕鱼或使用禁用渔具捕鱼的,以及电、毒、炸鱼。 
5、非法猎捕、经营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。 
6、无证驾驶农用拖拉机或农用拖拉机超载运输、违章载客。
7、其他违反农业法律法规造成农(渔)业生产事故。
举报范围:
1、非法取水。 
2、非法采砂。 
3、市区范围内木材及其成品、半成品运输许可 
4、非法猎捕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。 
5、非法驯养繁殖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。 
6、非法经营利用保护陆生野生动物。
7、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或其产品。 
8、非法建立固定狩猎场所。 
9、非法设立以陆生野生动物旅游、观赏景点或举办展览、表演活动。 
10、未经审批征、占用林地。 
11、非法生产主要林木商品种子。 
12、非法经营林木种子。
举报范围:
1、非法进行气球施放作业。
2、非法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。
3、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。
举报内容:
1、属于企业排污造成的鱼塘死鱼事故。
2、工厂企业及宾馆、有住宿的饭店向河道、运河排放臭水污水。
3、非法建设施工夜间作业。
4、未经审核的危险废物经营。
5、废气、废水、恶臭气体、粉尘、固体废弃物、噪声、振动、有毒化学品、放射性物质、光污染、电磁波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。
6、在风景旅游、休闲度假等非工业性开发建设项目中的破坏生态环境。
7、破坏矿区复垦复绿、生态环境恢复以及湿地环境。
8、破坏农村生态环境。
9、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以及生活污水、生活垃圾处理和放心菜等的污染。
10、畜禽养殖业污染。
11、破坏绿色、有机农产品基地的环境。
受理范围:
1、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、审批等投诉;
2、对价格和收费问题的投诉和举报;
3、对杭州市物价局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;
4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它行政行为。
投诉内容:
1、非法食品生产经营。
2、非法行医。 
3、非法医疗广告。
4、医疗收费投诉
5、医疗事故争议、赔偿投诉
6、杭州市行政审批规定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办理。 
7、医疗人员服务态度生硬、冷淡,与当事人发生争吵。 
8、医疗人员责任心不强,办事拖沓、推诿、扯皮。 
9、医疗人员利用职权“吃、拿、卡、要、报”。
举报内容:
1、非法采矿。
2、破坏地质遗迹。
3、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。
4、非法农用地转用、征用。
5、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。
6、非法征地拆迁集体土地及不合理征地补偿。
投诉范围:
  受理生产和销售中涉及掺杂掺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、标实不符、缺尺少称、维修欺诈等质量、计量、标准化、维修等方面违法行为的申诉。
注意事项:
1、有明确的被申诉人。
2、有具体的事实、理由、购物凭证、服务单据等证据和明确的申诉请求。
3、符合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和职责范围。
举报范围:
1、教育乱收费。
2、学生减负问题。
3、学校安全问题。
4、入学、招生问题。